稀土行业的健康发展牵动着政协委员的心。今年“两会”期间,全国政协委员、台盟成员骆沙鸣提案建议,尽快建立国家稀土资源储备制度,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储备地区进行财政补助。 实际上,这不是骆沙鸣第一次关注稀土。早在去年“两会”,骆沙鸣就曾提过稀土行业的相关提案,他建议在稀土行业实行兼并重组,发挥整合作用,提高矿产税税率。 今年,骆沙鸣在其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稀土产业战略安全的提案》等提案中建议,我国应尽快建立国家稀土资源储备制度,对部分已探明的稀土资源不进行开采,实施储备。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严格的管制制度,把稀土勘探、开采、销售权统一收归中央,实行定额、定点出口。 据悉,“国家战略储备”的概念已在去年下发的《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中首次正式提出。国务院明确表示,要建立稀土战略储备体系,实行包括国家储备与企业(商业)储备、实物储备和资源(地)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在内的两种战略储备。 国土资源部也曾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上述意见的通知,全国将加快推进矿产地储备试点,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,划定一批矿区作为国家稀土资源储备矿产地,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开采。 但目前来看,我国对稀土的储备仍停在了企业层面。此前,包钢稀土(60.30,1.61,2.74%)已经启动轻稀土收储,南方离子型稀土的收储工作却无实质进展。 为此,骆沙鸣指出,中国必须有相应的稀土产业安全战略,建立储备制度,“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储备地区进行财政补助,建立完善稀土资源勘探基金制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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